生态环境举报奖励办法
为强化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社会监督,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,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,保障群众环境权益,切实改善环境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生态环境部办公厅《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》(环办执法[2020]8 号)、《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》《关于推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实施意见》(湘环发[2020]24 号)等相关规定和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详见: 关于印发《怀化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》的通知(怀环发〔2024〕6号)